口腔医学专业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最新通知文件、《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9〕8号)、《关于修改<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湘雅口腔医学院推免审核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其组成如下:
审核小组:
组长:邓超纲、唐瞻贵
组员:吴世明、李奉华、谢晓莉、刘欧胜、黄俊辉、卢燕勤、胡延佳、刘斌杰、陈晓婧、刘良奎
工作小组:
组长:李奉华、吴世明
组员:王月红、王坎、周君男、张 艺、李思敏、余阳、两名学生
秘书:王月红(兼)
二、推免工作细则
1.推荐条件及工作程序按中南大学《关于做好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2.学生需填写“中南大学2022年推免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版签字)“中南大学2022年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上交学院科教部。
3.学生入围资格的确定方法遵照中大教字〔2019〕8号文及《关于修改<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4.学生的成绩排名均以教务管理系统2021年9月10日24时的排名为准。有关成绩问题的附加说明如下:(1)受疫情影响,2020-2021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推迟,有该学期课程缓考或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在推荐时暂不影响其推免资格。(2)成绩审核以9月10日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的加权平均分和专业排名为准。依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17]41号)中成绩评定规则,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并进行专业排序,不及格课程按原始成绩中的最高分计入排名。(3)对于存在第(1)点情况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如果在推荐工作结束前补考成绩不及格,则推免资格无效;如果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补考成绩不及格,则取消其推免资格。
5.推荐排名以前四年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与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加分之和确定,补考和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推免生必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前4年所有教学环节并成绩合格,除成绩问题的附加说明(1)所述情况。《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加分细则》(修订版)见附件。
6.综合考察学生所涉及的各类原始证件、证书等。推免工作组负责审核并保留复印件备查。学生应自行确保上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在每份材料上签名确认,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直接取消推免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推荐名额
学 院 |
专 业 |
指标数 |
备注 |
湘雅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五年制) |
4 |
包含退役复学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学科竞赛和艺术体育比赛获奖等特色发展因素的指标增量 |
四、日程安排
1.9月13日11:30前,成立口腔医学推免工作审核及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细则。
2.9月13日12:00前,学生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湘雅口腔医学院科教部(湘雅口腔医学院办公楼104办公室)。
3.9月14日10:00召开推免工作会议,按照本专业制定的推荐细则,集体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整理学生填报的《中南大学2022年推免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4.9月15日11:00前,湘雅口腔医学院将拟推荐学生的材料交至医学教育办并公示10天。
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
2021年9月13日
附: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加分细则(修订版)
为做好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推荐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考察,2019年3月4日,院党委对原《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加分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1.优秀学生: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加1.0分,省级及以上“优秀团员”加0.8分;校级“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加0.5分,校级“优秀学生”加0.4分,校级“优秀团员”加0.3分;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加0.1分。获多项荣誉者,不累记加分,取最高分。
2.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及以上“优秀团干”加0.8分;校“优秀学生干部”加0.4分,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加0.3分;院级加0.1分,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3.优秀共产党员:省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加1.0分;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加0.5分;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加0.1分。不累记加分,取最高分。
4.SCI源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0.8分,第三作者0.5分,第四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有多篇论文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另根据学校要求: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二级单位要从严把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等):获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2分;省部级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1分;校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1分,三等奖加0.05分,团体奖则取分值一半。获多项奖励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6.创新创业项目获得者(经评审结题项目):国家级项目负责人:1.0分;省级项目负责人0.8分;校级项目负责人0.5分。
7.创新创业获奖:“我最喜爱的现场展示项目奖”,“优秀论文奖”,“优秀创业实践奖”:国家级1.0分,前5名参与者各加0.2分;省级0.5分,前5名参与者各加0.1分;校级0.2分,前2名参与者各加0.05分。
8.获专利授权者:第一发明者加1.0分,第二发明者加0.8分,第三发明者加0.5分,第四发明者0.3分,第五发明者0.1分。有多项发明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9.学科竞赛获奖者:获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2分;省部级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1分;校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1分,三等奖加0.05分,团体奖则取分值一半。获多项奖励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10.通过全国英语考试:六级(CET6)考分≥520分者加0.3分,四级(CET4)考分≥550者加0.2分,不累计加分。
11.获学校组织的有影响的全校性文化体育竞赛:第一名(一等奖)加0.3分,第二名(二等奖)0.2分,团体奖则取分值一半。此项加分以个人最高分计,不做累加。
12.其他方面有突出的优秀事迹并被社会公认者加0.1分~1.0分。
13.以上12项个人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14.符合学校直接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条件的按学校政策执行。
15.加分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