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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及确定2020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研(科)室、老师:

为贯彻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大力发展,结合学校开展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确定2020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

依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大研字[2018]107号)文件和《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开展我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着重是在2019年认定的研究生导师基础上,补充认定我院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包括在职和已入职的新进人员。

同时对不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取消招生资格。2019年已认定的研究生导师,除因调离岗位、年龄到达上限、师德失范、违反学术道德,以及因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未撤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需要取消导师招生资格外,2020年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再重新认定。

鼓励跨学科和跨学院进行研究生导师认定。跨学科是指跨招生学科点,即在甲、乙两个学科点同时申请招生。跨各二级单位是指在甲单位工作,跨入乙单位申请。2020年不是博士生招生单位或本单位无相应博士授权学科的教师申请认定只能跨各二级单位申请。申请人必须符合所跨学科、所跨各二级单位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并保证在每个二级单位及学科招生点至少有1个招生计划。

二、确定2020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

我院将在已认定的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基础上,确定我院列入2020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博士生导师名单,名单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至我院2020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数。

新引进或新评聘人才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校务会研究通过,可以按程序补充认定为我校2020年博士生导师进行招生。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瞻贵

副组长:邓超纲 刘欧胜

组员:谢晓莉 李奉华 姚志刚 卢燕勤 刘斌杰 胡延佳 周红波

秘书:王月红

(二)工作要求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受理各方质疑和投诉。

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审查由我院党委或党组织负责。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的认定程序。

科研部将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思想政治表现,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公示及复议

我院将对研究生导师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科研部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人对我院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招办申请复议。

四、其他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坚决落实“有项目、有经费、有学位、有水平、有师德、有精力”六有标准;同时年龄要符合规定要求,超龄教师申报研究生招生资格须另行申请报告(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审批。

2.2020年研究生导师申请者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认定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含2019年);

3.认定博士生导师个人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3个(包括跨学院和跨专业、以及专项计划招生)。

4. 各申请人需在2019年10月24(周四)之前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 。


科研部

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