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9-03-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的精神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9年复试与录取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瞻贵
副组长:邓超纲 刘欧胜
成员:吴世明 谢晓莉 李奉华 卢燕勤 胡延佳 李毅萍 刘斌杰 王月红
二、招生工作专业复试小组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小组:
组长:邓超纲 唐瞻贵
组员:吴世明 李奉华 刘欧胜 刘良奎
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按报考专业进行分组复试,不少于5人,组长由各专业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担任,组员由本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
三、复试对象
所有达到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上线考生(推免生不需要参加专业课笔试和面试,但需要参加资格审查和心理测试)。
四、复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研究生考生复试费为120元/生(推免生免交)。考生须于3月18日至3月19日通过http://yjszsgl.csu.edu.cn/ksxt/login.aspx网址进行网上支付复试费(只支持微信支付)。不按时在网上支付复试费的,不予复试和录取。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2019年3月25日—3月26日)
时间安排 |
事项 |
地点 |
3月18—19日 |
缴纳复试费用 |
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 信息系统 |
3月25日(周一) 8:30-11:00 |
资格审查 |
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院门诊二栋四楼大会议室 |
3月25日(周一) 14:30-17:30 |
心理测试 |
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院门诊二栋四楼小会议室 |
3月26日(周二) 8:30-11:30 |
专业课笔试 |
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院门诊二栋四楼大会议室 |
3月26日(周二) 14:30-17:30 |
面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
待定(专业课笔试时通知) |
六、资格审查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士兵计划还需携带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各二级培养单位对考生不按要求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或提交虚假认证报告,以及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复试内容和主要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含心理健康测试),单个考核内容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考核等级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考试科目为各考生报考专业科目,重点考察考生对报考专业知识掌握情况,90分合格。参考教材:《口腔修复学》(第七版)、《口腔颌面外科学》(第七版)、《当代口腔正畸学》(第五版)、《牙周病学》(第四版)、《儿童口腔医学》(第四版)、《口腔种植学》(全国高等高校研究生规划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刘宝林主编)。
(3)外语能力考核
外语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50分。此环节由各复试小组组织,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进行评分,每名考生的得分为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30分合格。
(4)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含心理健康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采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程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进行评分,每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0分合格。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
八、学科各类型招生指标
培养方式 |
学位类型 |
招生指标(人) |
全日制 |
专业型 |
18 |
学术型 |
2 |
|
非全日制(1) |
学术型 |
1 |
九、录取及调剂
1、考生录取按照各专业、各类型录取指标,由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报考全日制上线考生不得调剂到非全日制复试录取,报考非全日制上线考生不可调剂到全日制复试录取,报考学术型学位上线考生不得调剂到专业型学位复试录取。
十、拟录取公示
在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办提出意见。
十一、函调政审
网上公示期过后,所有拟录取考生到我院研究生办领取调档函,于4月20日之前将函调政审材料交我办。
十二、奖助学金分配
学校计划:
1、推免奖学金3人,非推免奖学金17人,
2、一等助学金(推免助学金)3人,二等助学金(非推免助学金)17人
学校原则:
(1)非全日制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2)推免生享受推免奖学金和一等助学金(推免助学金)
(3)综合选拔和骨干计划享受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助学金
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按时转入我校的,将取消其奖学金、助学金
十三、其他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18212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