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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单位,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

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是围绕《湖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湘政发〔2016〕27号)明确的10大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链和《湖南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湘智造强省办〔2016〕13号)明确的20个新兴优势产业链,以及重大民生、新兴业态等方面,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对接省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五个100”战略部署,对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从重大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与工艺创新,到技术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的项目。为做好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在广泛征集重大技术创新需求的基础上,经咨询、凝练和论证,形成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省重点研发计划以目标为导向,进行设计和组织实施。本次申报指南共35个重点研发方向,每个重点研发方向对应1个项目。各重点研发方向下设若干个子课题研究内容。申报指南第36项其他领域的重大研究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

2、牵头申报单位须在湖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高校、科研院所为牵头申报单位的项目,除公益性研究项目外,应有合作企业,且须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以企业为牵头申报单位的项目,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且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并承诺配套项目经费。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在项目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4、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申报要求

1、根据申报指南各重点研发方向明确的子课题研究内容组织申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鼓励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覆盖相应重点研发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协同推进各子课题研究内容的实施。每个项目明确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2、项目(课题)的组织实施应整合与集成全省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创新。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创新合作,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3、申报项目(课题)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和实施条件,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够解决产业链条中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工艺问题。

4、预申报项目(课题)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支持方式

本次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发布的各重点研发方向,由财政专项经费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共同支持。项目(课题)实施年限一般为2-3年。财政专项经费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

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课题),省科技厅补助资金占项目(课题)总投入的比例一般为35%左右。以高校院所牵头申报的公益性项目(课题),省科技厅补助资金占项目(课题)总投入的比例一般为50%左右。

重点研发方向下设若干个子课题研究内容,每个子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个符合条件的课题立项。若申报课题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意见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该两个课题,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项目(课题)立项后,省科技厅补助资金实际补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且项目(课题)任务书明确的考核指标,须参照项目(课题)申报材料相关内容填报并严格执行。

三、申报推荐方式

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表、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2000字左右的预申报表,简要说明申报项目(课题)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考核指标和创新点等内容。牵头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预申报时间为20天。

2、推荐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推荐,并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市州项目(课题),经市州科技局审核,并会同财政局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直管县市项目(课题),经县市科技部门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并抄送属地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在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的项目(课题),经本单位审核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四、申报组织管理

(一)预申报与正式申报。项目(课题)预申报后,省科技厅组织开展项目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对于未进入下一轮评审的预申报项目(课题),评审结果将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申报单位及负责人。进入下一轮评审的项目(课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正式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申报阶段推荐单位不需要再次进行推荐)。正式申报时间为20天。

(二)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及申报团队成员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相关计划除外)。在研或未结题的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承担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课题)申报。负责项目(课题)审核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课题)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保密项目。科技创新计划涉密项目(课题)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四)国际合作项目。涉及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的项目(课题),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五)实验动物项目。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项目(课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六)时间安排。实行常年申报。第一批项目(课题)预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4月20日,推荐时间截至2018年4月25日。正式申报时间为自收到进入下一轮评审通知起20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18年4月25日以后推荐的项目(课题),纳入项目储备库,与下批次或下年度申报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五、咨询方式

项目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8988619

项目执行处室咨询电话:高新处0731-88988861,农村处88988840,社发处88988881,合作处88988830,动管办88988712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邮编:410013

 

附件:湖南省2018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