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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作者:    来源:学校通知栏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校机关各部处、直附属单位、学院(系、研究院)等学校内设机构(以下统称为“各单位”)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以下信息发布工作:

1.在学校门户网站、机关部门及直附属单位门户网站、学院门户网站、科研机构独立建设的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其他信息发布工作。

2.在学校信息公开网进行信息公开工作。

3.委托校外媒体发布电子或者纸质广告宣传工作。

4.在校内外场所张贴纸质宣传材料,面向校内外人员发放纸质或者电子宣传材料等工作。

在学校新闻网、《中南大学报》以及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宣传报道的审批工作,按照党委宣传部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文学艺术作品不适用于本通知。

二、各单位进行信息发布,要贯彻“有领导分管、有机构承办、有专人实施、有审批程序、一事一审批”的原则,填写统一的《中南大学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认真审查拟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每一项拟发布信息均须经过本单位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还应报请主管校领导或者联系校领导审批。

三、切实做好审批过程中的保密审查工作。经常性公务信息由各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必要时可向校保密办咨询。单位认为有关信息可能涉密的,须以书面形式报校保密办审核。同时,涉及信息公开的事项,要严格落实中央提出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得把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定为国家秘密而不予公开。

四、请各单位自行下载复制《信息发布审批表》,一律以手写方式填写。填写完毕后,各单位复印一份留存,并于每学期末(6月30日、12月31日)由本单位的综合办公机构负责汇总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五、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与网络中心等部门不定期抽查或全面检查,对于不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或者事后补填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严肃问责。因未认真履行信息发布审批职责或者审批工作走过场,导致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属医院及学校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单位的信息发布审批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中南大学信息发布审批表

学校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信息与网络中心

2017年5月15日

附件:中南大学信息发布审批表.doc

转载自:http://tz.its.csu.edu.cn/Home/Release_TZTG_zd/432E9F5B21264352A8D86CAF3AFB4F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