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推进我院“两学一做”常态化,激励广大党员在医院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院党委研究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2015-201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以党支部为单位,按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15%推荐。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践行优秀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本要求。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支持和投身院内各项综合改革,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宗旨,践行承诺,心系群众。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师生员工活动,热心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民主推荐优秀党员,于6月21日前报医院党政办公室。
(二)院党委召开会议,评选优秀党员,评选结果在医院公示5个工作日。
(三)7月1日前召开表彰大会。
四、评选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严格评选标准,真正评出事迹突出、能发挥作用、群众公认的优秀共产党员;要严格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对象须经支部大会推荐.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评选审查。推荐评审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选要求。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质量。
中共中南大学口腔医学院(湘雅口腔医院)委员会
201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