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30 作者: 来源:湘雅口腔医院 浏览次数:
综合素质加分项由突出贡献加分、先进典型加分、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和其它加分项构成。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必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同类项目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综合素质总加分上限为3分。
1、突出贡献加分
(1)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
(2)评选学年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最高加1.0-1.5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具体规定如下:在SCI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1.5分;在EI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1.2分;在CSCD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其他公开学术发行刊物第一作者每篇加0.5,第二作者每篇加0.3,第三作者每篇加0.1。所有论文作者单位为均中南大学口腔医学院方予认可。
发明国家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2分,实用型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1分。作者一次排序前三名权重系数依次前三名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2、先进典型类加分
(1)在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经校、省部或全国级报道推广的酌情加0.2-1.0分。
(2)先进集体类加分,同一类型的集体项目只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
不同干部设定加分上限,各考核给分者根据其工作情况在上限内给予加分。
4、其他加分项
(1)代表学院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活动,对学院有贡献者加分。每次活动加0.1分,同类活动(如主持、礼仪等)学年累计不超过0.5分。
①参加院活动未取得成绩者加0.1分予以鼓励;代表学院参加校活动未取得成绩者加0.2分予以鼓励;
②获奖学生参照学校标准按名次加分。
(2)该学年内在校外公开发行的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有关学院(或学校)新闻报道每篇加0.5分,非新闻类文学等作品每篇加0.2分。在中南大学报、新闻网等校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文学作品(作者须注明为口腔医学院身份)每篇加0.2分;在院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的一律每篇加0.1分。在学院网站、报社等新闻部门任职的学生干部,因为职务原因发表的新闻稿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所有新闻报道均需作者单位为中南大学口腔医学院且为第一作者方予认可。
(3)学生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经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建议,院学生工作办审定,可酌情加分;
(4)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事项,由本人在测评工作开始一周内向学工办申请,由学工办认可酌情给予加分。
5、减分项
(1)上课、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中缺勤,每次-0.2分; 迟到每次-0.05分;
(2)受学院通报批评,每次-1分;
(3)寒暑假、五一、十一长假等假期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未能按时到校者,每次-0.5分;
(4)学生干部因本人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学生干部减0—1分。如: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
6、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取消当年参与综合测评资格。
7、本条例由中南大学口腔医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起实行。
中南大学口腔医学院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