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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研(科)室: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研教改,潜心教书育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中南大学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教学成果奖)奖励工作,现就我院教学成果奖励评选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本次奖励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大教字〔2017〕9号,附件1)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本科教育设一等奖15项,二等奖30项,研究生教育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采取限额申报,我院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可各推荐1项至学校参评(合计可推荐2项)(指标见附件2)。联合指标不占各单位限额指标。

三、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3)。

2. 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参考格式见附件4)。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4.《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申请简表》(附件5)、《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信息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并填写《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

已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次申报,个人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持或参与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四、申报要求

1.将此次教学成果奖评选作为推动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风向标和信号灯、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导航仪和助推器,全面总结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创新成果评价办法,进一步突出师德师风、实绩实效和立德树人导向,努力营造坚守教学一线、潜心教研教改、不断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氛围。

3.现任单位领导(指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持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推荐限额20%以内,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 2/3以上(一线教师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

五、申报程序

1. 1月12日-2月19日,教研室积极动员及组织申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成果主要完成人于2月10日之前将材料及所有电子文档(含附件3、4、5、6、7),分别送至相应部门,研究生教育:纸质材料送至214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kqyxyyjsb@163.com本科生教育:纸质材料送至104室,电子材料发至:146240283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 2月20-2月25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3. 院内公示、上报学校。

科研部   教务部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