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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湘雅口腔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9-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奖对象、评奖原则、评奖条件等严格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创新成果计分:

1.学术论文是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计分相同者,依次以学术论文学科影响力较大者和论文影响因子总和高者优先。

2.EI、SCI和《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按照如下进行加分:

期刊类型

JCR分区/期刊分级

加分

EI、SCI

Q1

0.4

Q2

0.3

Q3

0.2

Q4

0.1

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A(对应Q1)

0.4

B(对应Q2)

0.3

C(对应Q3)

0.2

普通期刊


0.1

3.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计分:以第一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申请人第二发明人等同第一发明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0.1分;以第二发明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0.05分且累计加分不超过0.1分;第三发明人及以后不计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计分:排名前二每项计0.05分且累计加分不超过0.1分。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计分:以第一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申请人第二发明人等同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0.4分;以第二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0.2分且累计加分不超过0.4分;以第三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0.1分且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第四发明人及以后不计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分:以第一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申请人第二发明人等同第一发明人)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0.2分;以第二发明人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0.1分且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以第三发明人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0.05分且累计加分不超过0.1分,第四发明人及以后不计分。

5.学术、科研获奖:

壁报展示、大会报告、作品收入论文集加分:

加分项目

国际级/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壁报展示

0.1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

0.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0.1分)

0.02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0.05分)

大会公开报告

0.2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0.4分)

0.1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

0.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0.1分)

作品收录

0.3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0.6分)

0.2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0.4分)

0.1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

申请加分需提供壁报展示收录邮件、大会报告邀请函及会议作品收录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6.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大型赛事获国家级、省级奖,在按获奖等级计分的同时,按作者排名取前几名,根据排名高低分别计分。市级、校级、院级按获奖等级计分。具体计分见下表。

名次

等级

特、一等奖 (取前5名)

二等奖 (取前4名)

三等奖(优秀奖)(取前3名)

国家级

0.20/0.18/0.16/0.14/0.12

0.15/0.13/0.11/0.09

0.10/0.08/0.06

名次

等级

特、一等奖 (取前4名)

二等奖 (取前3名)

三等奖(优秀奖)(取前2名)

省级

0.15/0.13/0.11/0.09

0.10/0.08/0.06

0.05/0.03

名次

等级

特、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优秀奖)

市级

0.10

0.06

0.03

校级

0.08

0.05

0.02

院级

0.05

0.03

0.01

注:同类项目按最高奖项予以加分,不累计。

第三条社会工作计分

1.担任院研究生主要学生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加分,主要分为主席团和部长团两个部分,主席团包括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团包括研会下设部门干部。班长、党支部副书记按照主席团考核标准,班委、党支委同一考核标准。一般按最大分值计分,工作表现欠佳酌情予以减分。学生干部加分不可超过0.20分,加分不叠加,只取最高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班长:≤0.20;

研究生会副主席:≤0.17;

研究生会部长、团支书:≤0.15;

班委、党支部委员:≤0.10;

2.在校级组织中担任重要职位的,如校团委、校研究生会等部门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需出具任职证明,参照院研究生干部相应等级进行计分。

3.获得中南大学“十大杰出学子”、 “十佳博士生”, “十佳硕士生”等荣誉称号的研究生,计0.20分。

4.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校级计分0.01分/次;市级计分0.02分/次;省级计分0.03分/次。此项累计不超过0.20分。

5.减分项: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或会议,缺勤减分0.01分/次;其他不配合学院相关管理的行为酌情予以减分,以通报结果为依据。

6.总分=学习成绩绩点(仅二年级评定时参考)+创新成果计分+社会工作计分。总分相同者,依次以学年内创新成果计分、学习成绩绩点和社会工作计分高者优先。

第四条导师及辅导员评价

1.导师评价

研究生学习期间应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每学年结束由各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在学习及科研工作中的表现,参考学生学术诚信,对自己的研究生进行评价,并在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的“导师考评意见”一栏填写明确意见。评价分为同意参评、降等参评、不同意参评三个等级。同意参评,则学生正常参评奖学金;降等参评,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下调一等,若原等级为最低等,则取消奖学金;不同意参评,则学生不可以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 辅导员评价

    辅导员依据学生日常表现,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同意参评、降等参评、不同意参评三个等级。同意参评,则学生正常参评奖学金;降等参评,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下调一等,若原等级为最低等,则取消奖学金;不同意参评,则学生不可以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补充说明

    1.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正式发表的原件为准。多个第一作者按“同等贡献”大小平均分摊一篇。

2.采取伪造、欺骗等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定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的奖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重复使用创新成果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评奖资格;

4.因不按要求、时间、内容提交申请材料者,造成申报评定结果有偏差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条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各等级指标,综合学生思想政治表现、总分、社会贡献、导师评价、辅导员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定,推荐一、二、三等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第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第八条本细则由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湘雅口腔医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和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