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7年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现任管理岗位处级副职(附属医院现任管理岗位科级正职)及以上职级者可以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职务,现任管理岗位处级正职(附属医院现任管理岗位处级副职)及以上职级者可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职务。
2.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南大学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配备要求的方案》(中大人字[2017]49号)要求,经学校研究,自2017年起,教育管理高级职务申报对象扩大至高级职员,现任六级及以上职员可以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职务,现任五级及以上职员可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职务。
二、申报条件
见附件1。所有申报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至2017年9月30日间完成。
三、评审程序
1.自愿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申报条件和自身实际自愿申报,于11月2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办公楼212#),申报材料包括:
(1)中南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表(附件2,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分类填写)。
(2)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原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申报教育管理系列高级职务者须提供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论文目录清单及论文原件。
(5)调研报告目录清单及报告原件(从2005年实施,年均1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章)。
(6)专著清单及原件。
(7)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申请书、批文、合同书。
(8)获奖证书清单及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由本单位提供复印件)。
(10)同行专家论文评审意见(由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统一提供)。
(11)《中南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一览表》(附件3)。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16开纸(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双面打印后胶装,不要用订书机订),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交。
2.代表作送审
新纳入教育管理高级职务申报范围的高级职员若符合申报条件,按《关于做好2017年晋升其他系列高级职务和各系列中级职务论文送审的通知》要求准备送审代表作材料,于11月22日前按该通知要求向院内报送相关材料,通知网址:(http://xykqyy.csu.edu.cn/info/1013/3226.htm)。因为外校同行评议费调整,正、副高论文评审费均按每人3套共计1550元(含邮寄费)交至学校计财处(二办公楼一楼半223房19号窗口)。交费单见附件。
3.资格审查
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各二级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后于11月24日前向学校报送申报材料(申报研究员材料交校本部一办公楼一楼116房,申报副研究员材料交一办公楼四楼421房,其中附件3需同时提交电子稿),由校职改办统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向各二级单位反馈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由各二级单位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业绩材料及相应支撑材料,公示期7天。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一轮的评议推荐。
4.下达指标。
5.教育管理系列高级职务评议推荐小组召开测评会,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推荐拟晋升人选,并公示7天。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有关问题经查证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推荐上报。
6.高评会评审。
四、有关政策和说明
(一)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应在编在岗(截止2017年9月30日)
(二)若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职务者没有中级职务,其任正科级职务或七级职员的时间视为任中级职务的时间。
(三)如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与教育管理岗位职务系列不符,原则上需转评教育管理岗位的同级职务,已达到教育管理岗位高一级职务申报条件者,可以当年即转即升。平转、晋升的申报条件与教育管理岗位相应职务申报条件相同。平转者不占当年晋升指标。
(四)有关“代表作”评议的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代表作”评议结果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有欠缺”、“差距较大”,如评议结果中出现1个“差距较大”或2个“有欠缺”视为不通过。
2.如通过“代表作”评议,评议结果2年有效;如未通过,以后申报时需全部重新送审。
3.“代表作”评议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加后续的评审。
(五)申报人员不需缴纳资格审查费。
五、工作要求
1.坚持重师德、重岗位、重水平、重条件、重贡献的聘用原则,择优推荐。明确程序和规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2.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须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时凡涉及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4.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若已确认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相应处分:
(1)涂改出生年月,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谎报所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以及到校科研经费。
(3)伪造谎报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研究成果。
(4)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5)打招呼、跑关系,贿赂各级各类评审专家的不正当行为。
(6)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5.各二级单位务必及时将评审工作通知告知本单位所有人员。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啸琛、胡小平
联系方式:0731-84805480
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7年11月16日